收費照顧寵物要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,有過失造成損害要賠;過失致動物重傷或死亡另有 15,000 到 75,000 元行政罰。整理民法條文與保險現況。
收了報酬照顧別人的寵物,法律上要盡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」。因為過失讓寵物受傷、走失或死亡,要對飼主負賠償責任;過失致動物重傷或死亡,動物保護法另有 15,000 到 75,000 元的罰鍰。
到府照顧與遛狗,性質上接近《民法》的委任。第 535 條規定,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,「其受有報酬者,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」。第 544 條規定,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所生的損害,對委任人應負賠償之責。
美容比較接近承攬。第 495 條規定,因可歸責於承攬人的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,定作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。
不論契約怎麼歸類,第 184 條的一般侵權責任都在:「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」
哪一種服務對應哪一種契約是學理上的歸類,條文沒有明寫;實際個案要看約定內容與法院認定。
《民法》第 190 條:「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,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。」服務當下占有動物的人是你。
照顧期間你是《動物保護法》所稱的飼主(實際管領動物之人)。依第 30 條,因過失傷害動物致重傷或死亡,可處 15,000 到 75,000 元罰鍰。
查證時找不到專門承保「受託照管他人寵物期間致寵物傷亡或走失」的責任保險商品。
市面上確實有飼主投保的寵物保險,農業部動物保護資訊網列有幾家產險公司。但那是飼主的保險,保的是飼主;交給別人照顧期間出事理不理賠,要看各保單條款。
這代表目前風險主要靠事前預防與書面約定來控管。
書面約定可以寫什麼,見〈到府服務該不該簽約〉。
收費照顧要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。如果走失是因為照顧者的過失,依《民法》第 544 條或第 184 條要負賠償責任。
查證時找不到這類業者責任險商品。市面上的寵物保險是飼主投保的,照顧期間的事故是否理賠要看保單條款。
本文整理的是公開的法規與官方資料,屬一般資訊,不是法律或稅務意見。法規會修正、各縣市規定也不同,實際情況請以主管機關的答覆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