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寵物過世怎麼辦:火化、埋葬規定與挑選業者
桃園市:寵物屍體要火化、業者要有許可證。整理桃園市對寵物屍體處理、寵物生命紀念業的規定,政府提供的協助,以及挑選業者要確認的事。附官方出處與查證日期。
業者要有許可證
已施行許可制(111 年 12 月起):寵物屍體要火化,業者要先申請許可才能營業。這一頁整理桃園市的規定、政府提供的協助,以及全國都適用的事;每一條都附官方出處。
在桃園市,飼主要遵守的規定
- 寵物屍體應以火化方式處理,不得懸掛樹上、埋葬土中、投於水中或隨意棄置;違反可處新臺幣 3,000 元以上 15,000 元以下罰鍰。
- 不是寵物生命紀念業者的人(例如飼主),可以把寵物屍體交給桃園市動物保護處處理。
桃園市的寵物火化業者要有什麼證
- 寵物生命紀念業要先完成公司、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,並向市政府申請許可,才能營業;未經許可營業可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,並命停止營業。
- 業者要在開始營業後一個月內加入桃園市商業會。
政府提供的協助
- 可以把寵物屍體交給桃園市動物保護處處理(自治條例第 4 條);收費與送件方式請洽動物保護處。
全國都適用的規定
- 寵物登記管理辦法:寵物死亡日起一個月內,飼主要拿寵物登記證明向登記機構辦理註銷登記。
- 廢棄物清理法:在政府指定的清除地區內,不可以把動物屍體丟在廢棄物貯存設備以外的地方;違反可處新臺幣 1,200 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。
- 中央目前沒有寵物生命紀念業(寵物殯葬)的專法;業者要不要有許可證,看各縣市有沒有自治條例。
挑選業者時要確認的事
- 在有許可制的縣市(目前是臺中市、桃園市、苗栗縣),請業者出示寵物生命紀念業的許可證字號;臺中市可以對照市政府公開的許可名單。
- 其他縣市請業者提供公司或商業登記資料,可以到經濟部的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核對。
- 農業部有《寵物生命紀念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》:契約審閱期至少 1 天,預付金額高於 1 萬元的至少 3 天;業者在簽約前要提供服務項目、規格與價格,收費時要開收費憑證。
- 個別火化、集體火化、骨灰帶回或樹葬的價格差很多,請業者給書面報價,寫清楚包含哪些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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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(查證日期:2026-10-17)
這一頁整理的是公開法規與官方資料,不是法律意見;規定會調整,個別情況請向當地動物保護機關確認。